热线: 028-86630890

今日西南

请注意你身边的“微腐败”!!!

2017-11-16  15:35:49

 老村支书吃回扣  被留党察看二年

盐亭县云溪镇阳山村的村民反映,该村原村支部书记潘某某在任职期间,存在侵占五保户五保金及村民粮食直补款等问题。接到举报后,当地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相关调查,经执纪审查潘某某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属实,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盐亭县纪委对其做出了留党察看二年的纪律处分。昨(16)日,云溪镇召开集中整治“微腐败”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共退回村民们3800元追缴款物。

据了解,今年61岁的潘某某,1984年4月至1984年9月任阳山村村长;1984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阳山村党支部书记。
2011年,潘某某到江苏海门接送病重的五保户陈明时,从陈明的老板给付陈明的医药费及死亡赔偿金中,私自扣除了现金14000元作为自己的“辛苦费”,并陈明丧葬费的剩余款现金1600元纳为私用,共计15600元。

2005年农村信用社改制将原存折本统一更新为一折通,当时陈明正在江苏海门务工,李晓也于2003年因病死亡,潘某某借此之机,擅自决定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陈明和李晓的一折通非法侵占。另外,恶意拖欠刘平护送陈明回盐亭误工费现金2000元。
接到举报后,当地纪委高度重视,通过云溪镇纪委历时一个多月的执纪审查,原阳山村党支部书记潘某某同志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属实,已构成严重违纪。
审查期间,潘某某主动到案说清自己的问题:2017年6月,潘某某向盐亭县纪委退缴赃款18300元。其中:14000元是潘某某到江苏海门接送五保户陈明事宜中私自扣除的“辛苦费”;1600元是处理五保户陈明丧葬费剩余款项;2000元是恶意拖欠的阳山村村民刘平从江苏海门护送陈明回盐亭的误工费,这笔费用现由云溪镇纪委代为保管。其余16300元已由潘某某本人上缴至县纪委廉政专户。
经盐亭县云溪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县纪委同意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云溪镇阳山村原支部书记潘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我们要认真汲取教训,知敬畏、守规矩,引以为戒。”云溪镇镇党委书记邓小兵表示,下一步,该镇继续从损害群众利益最直接、群众感受最深切最深恶痛绝的问题入手,坚决约束“微权力”,惩治“微腐败”,着力斩断损害群众利益之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村民均为化名)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