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 8月17日,在94岁高龄的申请人吉某病榻前,温江法院执行法官石凌云将4万元现金递到她手中,“吉婆婆,这是您的赔偿款,请收好,您老保重身体。”
捧着还带有余温的现金,吉婆婆热泪盈眶,颤抖着声音说:“感谢人民法院,感谢石法官,你真是给我办了一件大好事哟!”
事情还得从2019年10月13日说起。当天,温江居民尹某驾驶未登记的电动四轮车与当时92岁的吉某发生碰撞后,尹某弃车逃逸。吉某被热心群众送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她所受伤害为左股骨髁上骨折、左胫腓骨骨折等,伤残等级为九级、十级。
次日,尹某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该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尹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吉某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此次事故,对吉某产生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因与尹某就赔偿款协商未果,吉某遂向温江法院提起诉讼,温江法院判决尹某支付吉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1234.16元。
判决生效后,尹某未按照判决履行债务。吉某向温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尹某财产。执行法官石凌云查明,尹某系退休人员,其驾驶车辆并未购买保险,名下又无财产可供执行。
查明的实际情况让石凌云左右为难:一方面,吉某已系鲐背之年,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她长年卧病在床,若后续治疗得不到保证,恐有生命危险;但另一方面,尹某也已年过花甲,经济拮据,存在赔偿困难的实际情况。
眼看矛盾愈加激化,石凌云觉得,不能再拖下去了,综合权衡后,他决定加快兑现吉某合法权益,以保障其后续治疗及相关护理。
一方面,石凌云积极争取吉某、尹某所在基层组织对两位老人的支持帮扶,同时,他又与尹某通过多种方式沟通,使得两位老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尹某用退休工资,分期向吉某支付赔偿款。
今年8月17日,尹某交付了首期赔偿款4万元现金。拿到钱后,石凌云等人一刻也不敢耽搁,立即前往吉婆婆家中,将这笔赔偿款送到她手上。
看到吉婆婆流下感谢的眼泪,石凌云也不禁红了眼眶,他想:“司法为民”“司法有情”真不是汇报材料里的空口话,而是蕴含在为群众办的每一件平凡小事中。
(彭杨气 石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