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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西南

赡养案原告心生悔意 法官调解使家庭破冰

2020-10-9  11:39:42         稿件来源: 原创

赡养案原告心生悔意 法官调解使家庭破冰

——协兴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侯某赡养纠纷一案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人民法庭于广安区肖溪镇凉滩村巡回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广安区肖溪镇凉滩村距离法庭43公里,路途遥远且路况不佳,加之原告腿脚不便,协兴人民法庭决定入户开展巡回审理工作,承办人员历经两个半小时到达凉滩村。法官庭前了解到,原告侯某54岁,现因病瘫痪,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但因其年轻时家庭责任感不强,导致子女们早早辍学外出打工,以长抚幼长大成人。然而孩子们在侯某生病后仍每月向其支付了赡养费,为了使原告生活更加丰富,子女们还出资为其在镇上开设了家具店,原告本人却未好好经营,将店中的全部家具抵偿了所欠赌债,致使子女们十分无奈,现原告以赡养费不足为由将其子女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侯某母亲向法官控诉原告对她不好,子女们也提及侯某妻子因其态度恶劣而离家出走。承办法官周惠明核实后,明确指出原告的错误做法,让其反思对母亲的行为态度和子女不愿与之交流的原因,因果轮回,侯某也应对其现状承担部分责任。侯某回顾曾经的行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心生悔意而落泪。周法官也通过电话联系了侯某的妻子,其表示侯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她也愿意回来照顾他。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地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也愿意提高赡养费,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邓小平同志曾说:“没有家庭不行,家庭是个好东西。”大家庭的和睦需要每位家庭成员的努力,子女是父母行为的影子,赡养父母,抚养幼儿,代代相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才会源远流长。

作者:袁小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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