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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西南

非法捕捞免获刑罚 生态修复责难免

2019-11-29  10:20:38         稿件来源: 原创

2018年12月,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了一起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指控,禁渔期间,被告人曾某于2018年5月21日夜晚在仙市镇釜溪河段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鱼类,对正值繁殖高峰期的鱼类、水体生物、水体生态环境造成伤害,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负担增殖放流鲤鱼鱼苗18750尾的生态修复义务。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并未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今年7月,我院将该案移送本院执行局采取执行措施,经过传唤被执行人曾某到法院了解情况,耐心释法,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清楚在禁渔期捕鱼给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并当场表示回去后将立即履行义务。2019年7月底,被执行人购买的6000尾鲤鱼苗投向了釜溪河;2019年11月26日,被执行人再次购买的28000余尾鱼苗在法院执行人员、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投放到了釜溪河。

本次执行行为是我院今年来首件公益诉讼行为履行案件,且得到有效履行,在保护环境方面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

(沿滩法院执行局 龚德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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