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何羽佳)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标志着川渝两地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两地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在其住所地进行投诉,降低往返两地的维权成本。
据了解,两地消费者在重庆、四川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住所地的消委(协)投诉。接收投诉的消委(协)要认真、详细地了解、记录投诉的有关情况,同时对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初步认定,并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将该投诉转至被投诉方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
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委(协)收到转办的投诉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审查投诉方及被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及时告知转出地消委(协)及消费者;不予受理的,将书面告知消费者及对方消委(协)并说明理由。
同时,对决定受理的投诉,消委(协)将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一般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疑难、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结束调查调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转出该投诉的相关消费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