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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将落地青白江等地

2018-2-1  11:24:32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唐千惠)近日,《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成都市将先行在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等区(市)县开展试点。《方案》中提到,成都市计划在2019年11月前,实现先行试点区域范围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成的集体租赁住房纳入全市租赁住房市场统筹管理。

   记者了解到,试点区域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产业布局规划,结合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选取道路、医疗、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相对齐全,对租赁住房有较强需求的区域。据悉,成都市所选试点区域主要包括三类。一、产业园区(特别是产业新区)周边。重点安排在高新东区、淮州新城、简州新城、天府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东进南拓”区域,充分满足产业园区对租赁住房的需求,实现园区周边“职住平衡”;二、特色镇周边,结合旅游、人口发展需求,推动特色镇发展;三、旅游型川西保护林盘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周边,在乡村产业集聚区域,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租赁住房的需求,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兴旺。

   据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不得违法用地,不得产生新的“小产权房”。同时,还要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参与,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

   《方案》明确表示,计划在今年10月前,将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期规划(2017-2021)》,编制集体租赁住房年度计划。在2019年11月前,在成都市先行试点区域范围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成的集体租赁住房纳入全市租赁住房市场统筹管理,建立成都市集体用地租赁住房审批、建设运营和监管机制,完善具备成都市特色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在2020年10月前,报送全面系统的成都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形成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

 

 

来源:四川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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