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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西南

我省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划定红线

2018-11-8  11:10:39         稿件来源: 四川经济日报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闫新宇)为降低行政成本,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我省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同时,要求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等车辆购置更新时,应当以采购新能源汽车为主。

赴外地办理公务

应乘用公共交通

在《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中,我省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租赁车辆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不得租用超标车或者豪华品牌汽车。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此外,我省还为办公用车划了红线,提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如有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行政部门公务用车中,如有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等9种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

转为便民服务等公益场所

《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在规划配置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利用管理等6方面用了45条举措进行规范。旨在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

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且满足属于无办公用房的;原办公用房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C级危房且已无维修、改造、加固再使用价值的;原办公用房建设在地质灾害严重区域,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或者安全,需要搬迁的;根据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城市发展规划,需搬迁重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

同时,我省还提出,具备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协商有关部门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也为办公用房划了红线,提出如管理部门有违规审批项目或者安排投资计划、预算的;不按照规定履行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审批程序的等7方面情形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使用单位有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等9方面情形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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