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廖振杰 文/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川渝两地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协议》总体安排,12月21日,川渝两地云上签署了《推进川渝失业保险协同发展的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了川渝两地失业保险工作中多项内容的同步、互通,这意味着川渝失业保险政策协同和服务共享机制的建立。
云签约现场
记者获悉,自《协议》签署起,两地失业人员可在川渝参保地、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两地协同互认参保关系和参保年限。对于在参保地申领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在户籍地申领的,户籍地按转出地标准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自《协议》签署日起,单位成建制或职工在职期间跨川渝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之转迁。
此外,两地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不再需要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两地相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内部信息交流协查的方式,核定失业人员领金标准及月数,确认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两地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关系转移,两地经办机构之间交换参保关系转移表单,不再要求参保人员出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