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 (毛敏 记者 庞玉宇)近日,泸县人民检察院、泸县公安局、泸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会签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办案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及时受理、迅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及时通知泸县卫生健康局启动绿色通道,由泸县卫生健康局指派医生到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及时进行身体检查及提取检材。
《意见》要求,由县检察院设立“一站式”办案取证救助中心,实现在同一场所完成一次性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中心集讯问室、法治课堂、听证宣告室、身体检查室、亲职教育室等多个功能区域于一体。
该《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解决当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被害人二次伤害、难以固定证据等问题。同时,结合泸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开展的“一站式”办案取证救助中心升级改造工作,该《意见》也为中心的“一站式”办案、取证、救助工作规范化开展提供了制度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