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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2020-9-28  10:43:10         稿件来源: 四川经济日报

四川经济日报讯(高薇 记者 钟正有)今年以来,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4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5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件,与行政机关开展诉前磋商1件,报送上级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年初办理的“督促加强和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把握“民生”主线,提升公益诉讼质效。该院针对食品小摊贩未办理或悬挂健康证、未依法登记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情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市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部门、乡镇政府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小摊贩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长期存在拦污沟被污染、农灌尾水夹带生活污水直排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清理了拦污沟内的垃圾,向市政府争取到每年10万元的管护资金,并与专业公司签订了管理维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实现一级饮用水源的长效保护。同时,紧盯非法猎杀、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关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经调查发现行政机关对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存在监管漏洞,造成被救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二次受伤的违法事实后,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林业主管部门严格监管,依法规范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主动与行政机关交流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杜绝检察建议“一发了之”,与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市委编办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益,真正达到保护野生动物的根本目的。此外,聚焦百姓关注度高的问题,该院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

把握“生态”重点,促进产业绿色发展。该院强化挂牌案件办理。以高检、省院督办的19件案件线索为契机,监督解决水源地污染、河道采砂、非法捕捞、总磷超标等关键问题,着力守护一江清水。同时,深挖行业环境隐患。结合高检院督办宏达磷石膏堆场问题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摸排辖区内涉磷企业环境隐患。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召开三磷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工作会等方式,甄别出11家整改不到位、仍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涉磷企业,并针对性地向什邡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整改,目前该11家企业均已整改完毕,并通过第三方专家验收。此外,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补偿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机制。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内部协作,把办案效果落实到修复被污染、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

把握“保障”核心,强化机制队伍建设。该院着力打造专业化队伍,通过业务培训、实战操练、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培养干警的调查、审查和公诉能力。加强对公益诉讼运行规律的研究,在实践中总结,再用理论指导实践,课题组撰写的《基层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相关实证问题研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阶段实证问题分析》分获第五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三等奖、第二届“小平故里·行政检察研讨会”征文优秀奖。此外,什邡检察院与什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什邡市人大代表担任特约公益诉讼视察员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延伸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获取触角,提高了影响力和知晓度;与都江堰市、彭州市、绵竹市、旌阳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人民渠水源地保护检察工作的跨区域协作意见》,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环境治理难题,有效促进水源地管理水平提档升级;与林业部门等7家单位会签《关于维护公益 建立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的办法(试行)》,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与侦查机关一同为后期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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