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刘琳)3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获悉,省科技厅与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科技人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为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科技人员提供一系列支持。
据悉,适用于该通知的科技人员包括:参加国家(四川)紧急医学救援队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加全省集中收治确诊新冠肺炎疫情病患的定点医院、定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和各级疾控机构、党委政府应急指挥部等防控一线工作,以及参加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通知》明确,新冠肺炎防控科技人员放宽学历资历申报条件和科研成果认定条件。新冠肺炎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1年现职称任职年限或一个层次的学历条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可进一步放宽。同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等均可作为科研成果评审职称。对在新冠肺炎防控科技攻关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在职称评审中,视同获得省科学技术奖。
另外,对新冠肺炎防控科技人员,专门开辟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药监局或国际权威医疗机构注册认证,或完成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科技攻关应急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级职称;获得国家勋章或国家荣誉称号的科技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研究员。